造言之刑_造言什么什么成语
1.带造字的成语有哪些
2.造开头的成语大全?
3.造的成语
4.与造有关的成语有哪些
5.刑的成语有哪些成语大全
6.十恶的唐律十恶
不弟,弟在此是个通字,通“悌”,意思是弟弟敬爱哥哥,引申为顺从长(zhǎng )上。
不弟,即不敬爱兄长,或是不顺从长上。
不弟之刑,应该是指不敬爱兄长或长上而招致的刑罚吧。如《左传》中的共叔段谋反,想要夺取其兄郑庄公之位,这就是典型的“不弟”。
带造字的成语有哪些
『壹』 形容刑罚的成语
关于刑罚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笞杖徒流:笞:鞭打;杖:棒打;徒:徒刑;流:流放。指古代的四种刑罚。
楚毒备至:楚毒:古代炮硌之刑;备:尽,全。指使用各种刑罚。
刀锯不加:刀锯:旧时的刑具;不加:不加于身。指躲过刑罚。
刀锯之余:刀锯:古代刑具,代指刑罚。受刑之余。指阉人。
刀山剑树:佛教所说的地狱之刑。形容极残酷的刑罚。
鼎镬刀锯:鼎:古代烹用的青铜器物。镬:大锅。鼎镬:是古代的酷刑刑具,用以把人煮死。指古代四种酷刑的刑具,引用指称最残酷的刑罚。
遁天之刑: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恩威并济:威:以法自治或以武力威协。奖赏和刑罚一起使用。指统治者同时用高压和怀柔手段。
恩威兼济:恩:恩惠,奖赏;威:刑罚,武力威胁;济:利用。恩惠和刑罚同时进行。指统治者或掌权者同时用怀柔和高压两种手段。
罚薄不慈:薄:轻;慈:仁慈。刑罚轻并不算仁慈。指刑罚轻重宽严要根据实情决定,不能一概从轻从宽。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斧钺刀墨:斧钺:古代军法用来的斧子,泛指刑罚中的杀戮;刀墨:指黥刑,泛指罪犯。对罪犯施以刑罚。
斧钺之诛:钺:古代兵器,像大斧;诛:杀戮,杀死。用斧、钺的刑罚。泛指。
瓜蔓抄:形容刑罚过度株连,一人有罪,株连九族。
贵德贱兵:贵德:重视德行;贱兵:轻视武力。比喻重德行感化,不重强制刑罚。
剑树刀山:佛教所说的地狱之刑。形容极残酷的刑罚。
交臂历指:交臂:两手反缚;历指:古代拶指的刑罚。象罪犯两手反缚、受拶指的刑罚一般。形容痛苦万状,毫无自由。
望纳
『贰』 形容酷刑的成语
刀锯鼎镬:刀、锯: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镬: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种酷刑。
刀锯斧钺:古代四种刑具。借指酷刑。
鼎镬刀锯:鼎:古代烹用的青铜器物。镬:大锅。鼎镬:是古代的酷刑刑具,用以把人煮死。指古代四种酷刑的刑具,引用指称最残酷的刑罚。
鼎镬如饴:饴:麦芽糖,糖浆。受酷刑像吃糖一样。形容无所畏惧,视死如归。
斧钺汤镬:斧钺:古代军中刑戮。汤:滚开的水。镬:古代的大锅。汤镬:古代一种酷刑,把投入滚水中煮死。指各种酷刑。
拼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剐:古代酷刑,割肉。比喻再难的事,拼着一死也敢干下去。
千刀万剁:本指古代凌迟的酷刑,后亦常用为咒骂语。
五马分尸: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又称“四裂”。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枭首示众:旧时酷刑,把人头砍下来并高挂起来,使众人都看到。
『叁』 刑的成语有哪些成语大全
刑的成语如下:
僭赏滥刑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
明刑弼教 弼:。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明刑不戮 指刑罚严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政简刑清 旧时形容法令简,社会风气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
当刑而王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
遁天之刑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繁刑重赋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
果刑信赏 指赏罚严明。
讳兵畏刑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
威刑肃物 以严刑使人恭顺。
刑措不用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刑于之化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
刑余之人 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
严刑峻制 犹言严刑峻法。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以刑去刑 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以刑止刑 犹以刑去刑。
以刑致刑 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
『肆』 刑的成语有哪些成语大全
尚德缓刑、
遁天之刑、
礼乐刑政、
当刑而王、
非刑逼拷、
威刑不肃、
明正典刑、内
果刑信赏、
严刑峻容法、
以刑止刑、
刑不上大夫、
讳兵畏刑、
刑过不避大臣、
决狱断刑、
繁刑重敛、
明刑弼教、
造言之刑、
刑措不用、
僭赏滥刑、
刑于之化、
刑马作誓、
威刑肃物、
怀刑自爱、
明刑不戮、
刑期无刑、
政简刑清、
刑余之人
『伍』 关于刑的成语有什么
严刑峻法、
明正典刑、
明刑弼教、
以刑止刑、
刑余之人、专
以刑去刑、
刑期属无刑、
政简刑清、
当刑而王、
遁天之刑、
隆刑峻法、
僭赏滥刑、
明刑不戮、
果刑信赏、
威刑肃物、
严刑峻制、
刑于之化、
讳兵畏刑、
繁刑重赋、
刑措不用、
以刑致刑
『陆』 含有“刑”的成语
含有“刑”的成语 :
怀刑自爱、
明刑弼教、
刑期无刑、
刑余之人、
威刑不肃、
明刑不戮、
政简刑清、
讳兵畏刑、
刑马作誓、
遁天之刑、
果刑信赏、
刑措不用、
严刑峻法、
刑于之化、
非刑逼拷、
繁刑重敛、
礼乐刑政、
威刑肃物、
当刑而王、
刑过不避大臣、
明正典刑、
以刑止刑、
决狱断刑、
造言之刑、
尚德缓刑、
僭赏滥刑、
刑不上大夫。
『柒』 形容刑警的成语有哪些
1.尽忠职守[ jìn zhōng zhí shǒu ]
忠于自己的公司,立志于自己工作。
2.正义凛然[ zhèng yì lǐ回n rán ]
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答严,令人敬畏。
3.鞠躬尽瘁[ jū gōng jìn cuì ]
指恭敬谨慎,竭尽心力。
出 处明·宋濂《先府君蓉峰处士阡表》:“祖妣夫人与显考鞠躬尽瘁,誓勿蹶其门。”
4.鞠躬尽力[ jū gōng jìn lì ]
指恭敬谨慎,竭尽心力。 同“鞠躬尽瘁”。
5.赤胆忠心[ chì dǎn zhōng xīn ]
赤:比喻真纯。形容十分忠诚。
出 处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五十二回:“臣空有赤胆忠心;无能回其万一。”
『捌』 与刑相关的成语,带刑字的成语,刑字成语大全,刑
严刑峻法、非刑拷打、繁刑重赋、果刑信赏、隆刑峻法、以刑去刑、非刑吊拷、非刑逼拷、繁刑重敛、明刑不戮、明刑弼教、威刑肃物、严刑峻制、以刑致刑、以刑止刑、当刑而王、义刑义杀、详刑慎罚、省刑薄敛、刑措不用、刑期无刑、刑于之化、刑余之人、刑天争神、刑仁讲让、刑马作誓 、 政简刑清、遁天之刑、讳兵畏刑、决狱断刑、僭赏滥刑、明正典刑、扑作教刑……
『玖』 形容酷刑的成语有哪些
[鼎镬如饴]dǐng huò rú yí翻译饴:麦芽糖,糖浆。受酷刑像吃糖一样。形容无所畏惧,视死如归。[出处] 宋·文天祥《正气歌》:“鼎镬甘如饴,求之不可得。”
[五马分尸]wǔmǎfēnshī翻译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出处]明·胡文焕《群音类选·北腔类·王昭君和番》:“无不盖你亏心汉,今日把你分尸五马,远配千年。”
[斧钺汤镬]fǔ yuè tāng huò翻译斧钺:古代军中刑戮。汤:滚开的水。镬:古代的大锅。汤镬:古代一种酷刑,把投入滚水中煮死。指各种酷刑。
[鼎镬刀锯]dǐng huò dāo jù翻译鼎:古代烹用的青铜器物。镬:大锅。鼎镬:是古代的酷刑刑具,用以把人煮死。指古代四种酷刑的刑具,引用指称最残酷的刑罚。[出处]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第四卷:“真知夫进退得丧死生祸福之不足以累吾心,则虽鼎镬刀锯,视之如寝饭之安矣。”
[千刀万剁]qiāndāowànò翻译本指古代凌迟的酷刑,后亦常用为咒骂语。[出处]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三折:“干着你六问三推,生将我千刀万剁。”
『拾』 形容刑警的成语
人民卫士,一心为民 破案神速,为民除害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民排忧,心系百内姓 英勇无畏,奋容勇缉私 忠于职守,为民服务 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正义卫士,社会良知 雷霆出击,破案神速 神警雄风,罪犯克星 鱼水相依,为民救急 神勇机智,尽显警威...
造开头的成语大全?
闭门造车 关起门来造车子。比喻脱离实际,只凭主观办事。
不堪造就 指没有培养前途。
不可造次 造次:急遽,匆忙。不能匆匆忙忙地进行。意为要慎重。
粗制滥造 滥:过多,不加节制。写文章或做东西马虎草率,只求数量,不顾质量。
登峰造极 登:上;峰:山顶;造:到达;极:最高点。比喻学问、技能等达到最高的境界或成就。
恩同再造 再造:再生。使人再生的恩惠。比喻恩情极大,象救了自己的性命一样。
矫揉造作 比喻故意做作,不自然。
巧同造化 巧:技巧,技艺;同:一样;造化:指宇宙的造物能力。形容人的能力很大,可与宇宙的造物能力相比。
天造地设 造:制作;设:安排。指事物自然形成,合乎理想,不必再加人工。
乡壁虚造 即对着墙壁,凭空造出来的。比喻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
向壁虚造 向壁:对着墙壁;虚造:虚构。。即对着墙壁,凭空造出来的。比喻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
再造之恩 再造:再生。象救了自己性命那样大的恩德。
遭家不造 遭:遇到;造:成。原是周成王居父丧时自哀之辞。后指遭遇家中不幸的事。
造次颠沛 流离失所,生活困顿。
造化小儿 造化:指命运;小儿:小子,轻蔑的称呼。这是对于命运的一种风趣说法。
造的成语
用安开头造四字成语
安之复若素、
安步当车制、
安居乐业、
安然无恙、
安土重迁、
安贫乐道、
安身立命、
安分守己、
安于现状、
安富尊荣、
安堵如故、
安营扎寨、
安如泰山、
安内攘外、
安如磐石、
安之若命、
安安静静、
安邦定国、
安不忘危、
安若泰山、
安时处顺、
安于一隅、
安家立业、
安家乐业、
安家落户、
安然如故、
安常处顺、
安如盘石、
安车蒲轮、
安适如常
造字开头四字成语大全
粗制滥造、天造地设、再造之恩、造谣中伤、造谣惑众、造车合辙、造次行事、造端讬始、造极登峰、造茧自缚、造谋布穽、造微入妙、造言捏词、造言生事、造谣生非、造因得果、造因结果、造作矫揉、造言惑众、造化弄人、造次颠沛、造化小儿、造端倡始、造恶不悛、造谋布阱、造天立极、造端托始、造谤生事、混造黑白、天造草昧、造谣生事、不敢造次、登峰造极、闭门造车、不堪造就、矫揉造作、巧同造化、秀才造反、遣词造句、不可造次、创意造言、遣词造意、移山造海、娇揉造作、埋锅造饭、跻峰造极、主情造意、挢揉造作、兴讹造讪、指瑕造隙、作言造语、笔参造化、屣履造门、戛戛独造、恩同再造、凭空捏造、凭空臆造、胡编乱造、乾坤再造、神领意造、福由心造、乡壁虚造、遭家不造、无恶不造、向壁虚造、回天再造、积衰新造……
造字开头的成语
造字开头的成语 :
造谣惑众、
造微入妙、
造车合辙、
造次行事、
造难生患、
造次颠沛、
造化小儿、
造言捏词、
造谣生事、
造谣中伤、
造天立极、
造端倡始、
造谋布穽、
造言之刑
造的字开头的成语
造次颠沛 流离失所,生活困顿。
造化小儿 造化:指命运;小儿:小子,轻蔑的称呼。这是对于命运的一种风趣说法。
造谣惑众 制造谣言,迷惑群众。
造谣生事 制造谣言,挑起事端。
造谣中伤 中伤:攻击和陷害别人。制造谣言,陷害别人。
造车合辙 比喻主观同客观相符合。
造次行事 匆忙做事。
造端倡始 指首先倡导。
造端讬始 指首先倡导。同“造端倡始”。
造恶不悛 作恶事而不肯悔改。
造极登峰 登峰造极。比喻达到极点。
造茧自缚 作茧自缚。比喻做了某事,结果反而使自己受困。
造谋布阱 指设计陷害。阱,同宑。
造谋布穽 指设计陷害。
造微入妙 形容达到微妙的境界。
造言捏词 捏造虚的言词。
造言生事 捏造虚言以挑起事端。
造谣生非 捏造谣言,挑起事端。同“造谣生事”。
造因得果 指无论制造何种因缘,必得相应之后果。
造因结果 指无论制造何种因缘,必得相应之后果。
造作矫揉 犹言矫揉造作。
造字开头的成语 拜托朋友们,造字开始头的成语有哪些哇
造极登峰 造化小儿 造次颠沛 造作矫揉 造谣惑众
造次行事 造谣生事 造谣中伤专 造因结果 造恶属不悛
造谋布穽 造茧自缚 造车合辙 造端倡始 造端讬始
造端托始 造微入妙 造言捏词 造谣生非
“造”字开头的成语有哪些
造端讬始 [
zào
ān
tuō
shǐ
]
造谣惑众 [
zào
yáo
huò
zhòng
]
造化弄人 [
zào
huà
nòng
rén
]
造次颠沛 [
zào
cì
diān
pèi
]
造恶不悛 [
zào
è
bù
quān
]
1.
造端讬始 [
zào
ān
tuō
shǐ
]
释义:指首先倡导。同“造端倡始”。出自明·宋濂《题张如心初修谱叙后》:“吾惟尽造端讬始之意,使后人可继而已者是也。”
2.
造谣惑众 [
zào
yáo
huò
zhòng
]
释义: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出自汉·郑玄《周礼》注:“造言;讹言惹众惑。”
3.
造化弄人 [
zào
huà
nòng
rén
]
释义:大环境对个人小环境的影响力特别巨大,外力对人的影响的结局常常不为人所预期,常有不好的结果。
4.
造次颠沛 [
zào
cì
diān
pèi
]
释义:流离失所,生活困顿。出自先秦·孔子《论语·里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5.
造恶不悛 [
zào
è
bù
quān
]
释义:作恶事而不肯悔改。出自明·刘基《春秋明经·公会齐侯伐莱公至自伐莱大旱》:“宣公造恶不悛,而流毒于其国若是哉!”
造开头的四字成语
造谣惑众,造微入妙,造车合辙,造次行事,造难生患,造次颠沛,造化小儿,造言捏词,造谣生事,造谣中伤,造天立极,造端倡始,造谋布穽,造言之刑,
以造开头的成语
造极登峰、
造次行事、
造谣惑众、
造端讬始、专
造端托始、
造车合辙、
造茧自缚、
造微入妙、
造难属生患、
造次颠沛、
造谣生非、
造化小儿、
造谣生非、
造恶不悛、
造言生事、
造谋布阱、
造因得果、
造言捏词、
造谣中伤、
造言之刑、
造谣生事、
造作矫揉、
造谣惑众、
造谋布穽、
造因结果、
造谣生事、
造天立极、
造极登峯、
造端倡始
创造的造开头的词语有什么
造车合来辙
喻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自
造次颠沛
流离困顿。语出《论语·里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
造端倡始
谓首先倡导
造端讬始
见“造端倡始”
造恶不悛
作恶事而不肯悔改
造极登峰
登峰造极。喻达到极点
造茧自缚
作茧自缚。喻做了某事,结果反而使自己受困
以造开头的成语
造开头的成语接龙
(21个):
造谣生事、
造化小儿、
造谣中伤、
造次颠沛、
造作矫揉、
造谣惑众、
造极登峰、
造车合辙、
造因得果、
造端倡始、
造恶不悛、
造次行事、
造谣生非、
造谋布阱、
造微入妙、
造谋布穽、
造端讬始、
造因结果、
造茧自缚、
造言捏词、
造言生事
与造有关的成语有哪些
造谤生事 造车合辙 造次颠沛 造次行事
造端倡始 造端讬始 造恶不悛 造化弄人
造化小儿 造极登峰 造茧自缚 造谋布阱
造谋布穽 造难生患 造天立极 造微入妙
造言惑众 造言捏词 造言生事 造言之刑
造谣惑众 造谣生非 造谣生事 造谣中伤
造因得果 造因结果 造作矫揉 混造黑白
天造草昧 天造地设 再造之恩 笔补造化
笔参造化 不敢造次 不堪造就 不可造次
闭门造车 闭门造车,出门合辙 创意造言 登峰造极
功参造化 跻峰造极 娇揉造作 挢揉造作 ?
矫揉造作 埋锅造饭 遣词造句 遣词造意
巧同造化 时势造英雄 秀才造反 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秀才造反,一世无成 兴讹造讪 屣履造门 移山造海
主情造意 指瑕造隙 作言造语 粗制滥造
恩同再造 福由心造 胡编乱造 回天再造
戛戛独造 积衰新造 凭空捏造 凭空臆造
乾坤再造 神领意造 无恶不造 乡壁虚造
向壁虚造 遭家不造 逢山开道,遇水造桥
天造地设?
拼音: tiān zào dì shè
解释: 造:制作;设:安排。指事物自然形成,合乎理想,不必再加人工。
出处: 宋·赵佶(徽宗)《艮岳记》:“真天造地设,神谋化力,非人力所能为者。”
举例造句:?天造地设,待人而发。 ★宋·楼钥《扬州平山堂记》
拼音代码: tzds
近义词:?鬼斧神工、天授地设、天生地设
反义词:?牵强附会、矫柔造作
用法: 作谓语、定语;指事物自然形成
英文: ideal
刑的成语有哪些成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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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端倡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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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恶不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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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谋布穽
造难生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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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微入妙
造言惑众
造言捏词
造言生事
造言之刑
造谣惑众
造谣生非
造谣生事
造谣中伤
造因得果
造因结果
造作矫揉
混造黑白
天造草昧
天造地设
再造之恩
笔补造化
笔参造化
不敢造次
不堪造就
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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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造车,出门合辙
创意造言
登峰造极
功参造化
跻峰造极
娇揉造作
挢揉造作
矫揉造作
埋锅造饭
遣词造句
遣词造意
巧同造化
时势造英雄
秀才造反
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秀才造反,一世无成
兴讹造讪
屣履造门
移山造海
主情造意
指瑕造隙
作言造语
粗制滥造
恩同再造
福由心造
胡编乱造
回天再造
戛戛独造
积衰新造
凭空捏造
凭空臆造
乾坤再造
神领意造
无恶不造
乡壁虚造
向壁虚造
遭家不造
十恶的唐律十恶
尚德缓刑、
遁天之刑、
礼乐刑政、
当刑而王、
非刑逼拷、
威刑不肃、
明正典刑、
果刑信赏、
严刑峻法、
以刑止刑、
刑不上大夫、
讳兵畏刑、
刑过不避大臣、
决狱断刑、
繁刑重敛、
明刑弼教、
造言之刑、
刑措不用、
僭赏滥刑、
刑于之化、
刑马作誓、
威刑肃物、
怀刑自爱、
明刑不戮、
刑期无刑、
政简刑清、
刑余之人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 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 。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 。
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 。
3、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 。《唐律疏议》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国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亦以“上道”论 。
4、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 。
5、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 。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大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 ,隋唐以后包括如下罪行: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时因失误而触犯“食禁”;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有所冒犯;“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不够尊敬 。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 。
7、不孝,是一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 ,据说这是夏朝法律就已确立的原则 。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 。
8、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 。《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 。
9、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的犯罪行为。即“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 。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的,皆斩 。
10、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 。如果是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 。 今天所说的十恶最早来源于隋开皇定律时,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稍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危害封建纲常的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周、秦、汉时就已出现。如《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三环即三原,意为可原宥)汉《九章律》中亦有“不道”、“不敬”的条目。
到了南北朝的北齐,制《北齐律》,第一次将“十恶”中的各个条目归纳在一起,列为“重罪十条”,即:
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即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
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遂起恶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刻木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则之,所居之处故曰“宫”。其阙者,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也。”《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日,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故谓之“观”。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
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
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缌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
故知称“夫之祖父母”,曾、高亦同也。
问曰:外祖父母及夫,据礼有等数不同,具为分析。
答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无服,并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压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无服同凡人。
依礼,嫡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并不为出母之党服,即为继母之党服,此两党俱是外祖父母;若亲母死于室,为亲母之党服,不为继母之党服,此继母之党无服,即同凡人。又,妾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嫡母存,为其党服;嫡母亡,不为其党服。《礼》云:“所从亡,则已。”此既从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党则已。“夫”者,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或就婚等三种之夫,并同夫法。
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
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
疏议曰:谓造合成蛊;虽非造合,乃传畜,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疏议曰:大祀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等为大祀。”《职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并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本条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盗,亦是。酒醴馔具及笾、豆、簠、簋之属,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乘舆”以言之。本条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
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
“襄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
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庸。岁中,改玺曰“宝”。本条云“伪造皇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
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热之类。
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
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
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唯欲诬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
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
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 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疏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祝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
问曰:依《贼盗律》:“子孙于祖父母父母求爱媚而厌、祝者,流二千里。”
然厌魅、祝诅,罪无轻重。今诅为“不孝”,未知厌入何条?
答曰:厌、祝虽复同文,理乃诅轻厌重。但厌魅凡人,则入“不道”;若祝诅者,不入十恶。名例云:“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然祝诅是轻,尚入“不孝”;明知厌魅是重,理入此条。
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
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
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
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拣择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
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若谋杀期亲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明,理同十恶。卖缌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
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勋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于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于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
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
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
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后遂和可者,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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